10月21日,本报从台山市政府得悉,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6·19物体冲击事端已于近来查明。
据悉,2024年6月19日上午10时13分许,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产生一同玻璃坍毁事端,形成1人逝世,直接经济损失约128.19万元。
本报整理发现,事端产生单位为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事端产生在台玻公司一楼厂房原片玻璃库房。亡者梁某明,是江门市江海区诚兴盛玻璃有限公司员工。
经查明,2024年6月19日上午,梁某明由诚兴盛公司前往台玻公司运送玻璃,抵达厂区后将卡车停靠在正门保安亭一侧,排队等候卸货。10时10分,梁某明步行进入一楼厂房原片玻璃库房。10时11分梁某明私行把泡沫条放置在玻璃堆积处。10时13分梁某明在对事端玻璃放置泡沫条时,被重心失稳忽然坍毁的玻璃压倒。
2024年6月19日12时16分,消防人员将伤者梁某明救出现场,并就地承受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的急救。12时36分,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抢救无效宣告梁某明逝世。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确定此次事端的直接原因是:事发当日,原片玻璃库房无管理人员,库房现场处于失管失控的状况,诚兴盛公司的送货司机梁某明在未经台玻公司答应的情况下,未穿戴个人劳作防护用品私行进入原片玻璃库房、自行帮忙卸货作业,在放置玻璃距离泡沫条时,被重心失稳忽然坍毁的玻璃压倒,终究导致逝世。
调查组还指出,台玻公司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执行不到位,包含事端隐患排查管理存在缺失、安全出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违规展开吊装作业。
终究,调查组确定,本起事端是一同因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职责不执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送货司机未经答应私行进入库房风险作业,被重心失稳忽然坍毁的玻璃压倒形成的出产安全职责事端。调查组还对职责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主张。
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主张给予行政处罚。其间,台玻公司实践操控人、首要负责人李某甫,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主张施行行政处罚。
台玻公司总经理、首要负责人邓某生,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主张行政处罚。此外,主张给予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
台玻公司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李某然,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主张施行行政处罚。
此外,台玻公司,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主张施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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