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诉天门市某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实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承办人:马拂晓,合议庭成员:刘志雄、周华彬,事例编写人:张丽君)当选人民法院事例库参阅事例。此前,该案还当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事例。
“一个事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事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办理并建造的事例资源库,录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阅以为对类案具有参阅演示价值的威望事例。人民法院事例库的建造,在供给类案参阅指引、一致司法审判法令适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效果。
此次入库的事例是经天门法院审理,汉江中院报送,湖北高院审阅,最高人民法院挑选,当选人民法院事例库的参阅事例。该案裁判要旨是,政府机关在树立、运转废物填埋场时,未建造防治污染的配套设备,也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批阅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没有检验防治污染的设备的,系在实行职权过程中存在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承认政府机关树立、运转该废物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政府机关持续实行职责,消除污染,修正生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撑。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子的审判具有必定的参阅价值。
天门法院分外的重视“五项作业”,在不断的进步审判质效的一起,将精品事例的培养落实到法律办案全过程,重视强化法官精品认识,深化发掘典型事例价值,充沛的发挥司法裁判引领效果,有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近年来,天门法院1件案子当选人民法院事例库参阅事例,1条优异咨询答疑被“法答网”收入精品问答库,4件案子当选全省典型事例,3篇事例当选《百案说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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